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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6

绿岛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岛风”、“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75 元/股。

  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2021 年 7 月 27 日(T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
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7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3、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1 年 7 月 29 日(T+2 日)
公告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
缴款义务。2021 年 7 月 29 日(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交所网站(www.szse.cn)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绿岛风所属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
态平均市盈率为 30.27 倍(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T-3 日),本次发行价格 26.7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
率为 29.0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2 日(T-3 日)发布的行业
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主要具备以下特点:①公司具有产品多样化优势,是业内产品线最齐全的公司之一。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自有品牌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过多年积累,已建立起品类丰富、规格齐全及质量稳定的产品供给体系,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对市场主要产品全面覆盖的品牌厂商之一。公司现有产品覆盖新风系统、风幕机等上百个系列、数千种型号,可“一站式”满足客户对于不同产品的配套采购需求,并能够根据客户的定制要求进一步丰富产品设计,在风量、风压、尺寸、功能、外观等方面的选择范围广阔,下游应用领域多种多样;②公司销售以经销渠道为主,报告期内经销渠道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89.59%、87.90%、90.10%。公司与主要经销商均合作多年,并依托强大的销售队伍和管理能力,在销售网点渠道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果。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经销渠道覆盖包括专卖店、五金店、建材店、灯饰店、暖通店等在内的终端销售网点,遍布全国各主要城市并逐步下沉渠道;③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能力及成长性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发行人业务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呈较好的增长态势。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4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0.37%,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同期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1.58% 、
2.68%。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1,700 万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39,913.36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26.75 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金额为 45,4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341.32 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1,133.68 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发行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绿岛风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1 年 2 月 2 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
意,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205 号文予以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绿岛风”,股票代码为“301043”。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为 1,700 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800 万股,
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1,7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6.75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3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8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9.0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
平均市盈率 30.27 倍(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T-3 日)。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45,475.00 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41,133.68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T-2 日)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7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1 年 7 月 27 日(T 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且在 2021 年 7 月 2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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