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修订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 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一节 股东 ......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董事会......26
第一节 董事 ...... 26
第二节 董事会 ...... 2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5
第七章 监事会......38
第一节 监事 ...... 38
第二节 监事会 ...... 3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0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46
第一节 通知 ...... 46
第二节 公告 ...... 4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8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50
第十二章 附则......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由原张家港海陆环形锻件有限公司
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20582000006972。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在企业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实行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经营管理队伍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angjiagang Zhonghuan Hailu High-end Equipment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华山路
邮 编:2156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生产经营,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风力发电、核力发电、轨道交通、海洋工程及机械工程的高端装备零部件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锻件、通用设备制造、加工、设计;金属材料检验、检测服务;锻压工艺及材料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姓名)及其认购的股份数额、持股比例、出资方
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 出资时间
(万股) (%) 式
1 吴君三 2,257.50 30.1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 江苏江海机械有限公司 1,200.00 16.0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 吴剑 631.50 8.42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 苏州新麟二期创业投资企 487.50 6.5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业(有限合伙)
5 周云鹤 375.00 5.0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6 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企 300.00 4.0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业(有限合伙)
7 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 300.00 4.0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业(有限合伙)
8 王为民 262.50 3.0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9 徐军 225.00 3.0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0 重庆泰豪渝晟股权投资基 225.00 3.5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中心(有限合伙)
11 崔昱 157.50 2.1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苏州瑞璟创业投资企业 150.00 2.0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有限合伙)
13 钱凤珠 120.00 1.6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4 孙正康 112.50 1.5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5 胡美新 108.00 1.44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6 潘正华 84.00 1.12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7 冯惠钟 60.00 0.8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8 黄宇平 60.00 0.8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9 沈卫军 60.00 0.8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 赵亚平 60.00 0.8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1 戴玉同 60.00 0.8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2 宋亚东 57.00 0.76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3 丁文忠 52.50 0.7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4 张志刚 24.00 0.32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5 周立鹤 21.00 0.28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6 曹景荣 15.00 0.2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 出资时间
(万股) (%) 式
27 陆红霞 7.50 0.1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8 蔡忠良 6.00 0.08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9 鞠玉东 5.25 0.07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0 钱兵 5.25 0.07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1 史锦千 5.25 0.07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2 朱正东 5.25 0.07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7,500.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