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0 证券简称:中环海陆 公告编号:2022-059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99 号《关于同意张家港中环海
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海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6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6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不含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9,202,858.49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2]210Z002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
余额(万元) 用途
张家港中环海 上海浦东发展银 高端环锻
陆高端装备股 行股份有限公司 89110078801300001994 12,320.75 件生产线
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支行 扩建项目+
发行费用
高温合金
张家港中环海 中信银行股份有 关键零部
陆高端装备股 限公司张家港支 8112001012700675547 13,000.00 件热处理
份有限公司 行 智能化生
产线项目
张家港中环海 苏州银行股份有 补充流动
陆高端装备股 限公司张家港支 51985700001205 10,000.00 资金
份有限公司 行
合计 35,320.75 /
注: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4,920.29 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部分发行费用。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下级支行,由于该银行的下级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为上级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顺利、徐小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续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账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10Z0022 号”
《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