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0 证券简称:中环海陆 公告编号:2022-056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戴玉同先生、宋亚东先生、朱乾皓先生、监事张丽萍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部分董事、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戴玉同先生持有公司 6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00%,董事宋亚东先生持有公司 3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00%,董事朱乾皓先生持有公司 8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00%,监事张丽萍女士持有公司 31,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10%。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事戴玉同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150,00 股股份,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0.1500%,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
董事宋亚东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75,000 股股份,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0.0750%,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
董事朱乾皓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20,000 股股份,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0.0200%,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
监事张丽萍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7,750 股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0.0078%,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董事戴玉同先生、董事宋亚东先生、董事朱乾皓先生、监事张丽萍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戴玉同 600,000 0.6000%
2 宋亚东 300,000 0.3000%
3 朱乾皓 80,000 0.0800%
4 张丽萍 31,000 0.031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于 2022 年 8 月 3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期间及减持方式
(股) (%)
1 戴玉同 150,000 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2 宋亚东 75,000 0.0750 方式减持的,将自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
3 朱乾皓 20,000 0.0200 日后 6 个月内进行。
4 张丽萍 7,750 0.0078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戴玉同先生、宋亚东先生、朱乾皓先生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5、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中环海陆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中环海陆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监事张丽萍女士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中环海陆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中环海陆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主体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减持主体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来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戴玉同、董事宋亚东、董事朱乾皓、监事张丽萍分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