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0 证券简称:中环海陆 公告编号:2021-006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海陆”)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593.57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85.82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69 号《关于同意张家港中
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21〕762 号《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5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33,9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888.02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036.98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出
具了“容诚验字[2021]216Z002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原计划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
(万元) 资金额(万元) 集资金额(万元)
1 高端环锻件绿色智 25,238.07 25,238.07 15,614.00
能制造项目
2 配套精加工生产线 8,218.48 8,218.48 7,718.48
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68.18 3,168.18 3,168.18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536.32
合计 46,624.73 46,624.73 28,036.98
注:因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进 行 了 调 整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发 布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1-009)。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16Z0152 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13,593.5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比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例(%)
高端环锻件绿色智能制造 25,238.07 12,886.57 51.06% 12,886.57
项目
配套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 8,218.48 707.00 8.60% 707.00
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68.18 0.00 0.00% 0.00
合计 36,624.73 13,593.57 37.12% 13,593.57
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 385.8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 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额(不含税)
1 审计费 185.00 185.00
2 律师费 75.47 75.47
3 保荐费 100.00 100.00
4 发行手续费 16.71 16.71
5 信息披露费用 8.64 8.64
合计 385.82 385.82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3,979.39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容诚专字[2021]216Z0152 号《鉴证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中环海陆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环海陆截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5.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环海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中环海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