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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海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1-07-14

中环海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PDF查看PDF原文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
  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Zhangjiagang Zhonghuan Hailu High-End Equipment Co., Ltd.
          (住所: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华山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
发行股数                  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发行日期                  2021 年 7 月 2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7 月 14 日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特别风险因素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并特别关注其中的以下风险因素:
(一)受风电行业需求波动的风险

  根据 2019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要求,
风电项目分别必须在 2020 年底和 2021 年底前完成并网发电才能获得补贴。受此政策影响,2020 年底之前国内陆上风电、2021 年底之前海上风电都将出现抢装趋势。

  受益于国内风电行业的发展,特别是风电“抢装潮”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风电类产品收入和毛利占比较高,风电类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 70.43%、85.33%和92.91%,风电类产品毛利占比分别为 67.03%、86.81%和 93.35%(不考虑新收入准则),风电类产品收入和毛利占比均较高,且逐年增长。如果未来风电行业需求下滑,或者国家对风电补贴政策产生变化,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不能保持增长或出现下降,可能会对公司风电类产品收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1、《通知》发布后,未来存在平价上网后风电竞争力下降,新增装机量下滑的风险

  在政策要求和引导下,我国弃风率持续下降:2016-2019 年,我国弃风率分别为 17%、12%、7%和 4%。随着并网装机容量的提升和弃风率的下降,我国风电发电量持续走高:2016-2019 年,我国风电发电量分别为 2,410 亿千瓦时、3,057亿千瓦时、3,660 亿千瓦时和 4,057 亿千瓦时,保持快速增长。消纳情况好转和弃风率的下降将增强风力发电企业的再投资能力,提升行业景气度,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占比近几年均维持 13%以上,累计装机容量占比则呈现稳步提升的态势;风电发电量的提升有助于提高风力发电企业经济效益,对冲补贴退出和风电上网
电价下调的影响。同时,我国风电平准化度电成本不断降低,从 2009 年至 2018年,陆上风电平准化度电成本下降了 41%,陆上风电平准化度电成本与煤电已较为接近,在此基础上,国内平价上网项目不断开发,国内风电已具备平价上网的能力。

  根据《通知》要求,风电项目分别必须在 2020 年底和 2021 年底前完成并网
发电才能获得补贴,随着补贴退出,平价上网会压缩风电运营商的盈利空间,导致风电竞争力下降。若未来风电发电成本不能进一步降低,或风电消纳情况和弃风率情况出现恶化,将会影响风电运营商的开发投资能力和投资积极性,行业新增装机量存在下滑的风险。

    2、受风电“抢装潮”的影响,公司风电业务存在短期业绩上升,抢装潮后业绩下滑的风险

  在风电行业最新政策影响下,风电行业呈现“抢装趋势”,公司 2018 年至2020 年风电业务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50.13%,增幅较大。鉴于行业发展中在2015 年出现“抢装潮”和 2017 年出现“低谷”,在本次“抢装趋势”过后,1-2年内风电行业新增装机容量可能会出现波动,公司风电业务经营业绩亦有可能因此面临下滑风险。

  如果抢装潮后,发行人来自风电行业收入大幅下滑,或者风电行业盈利能力大幅下降,或者来自其他领域的业绩不能弥补,则发行人可能存在短期业绩大幅上升,抢装潮后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3、发行人风电行业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受益于近年来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风电行业旺盛的市场需求增强了公司对于下游客户的议价能力,公司风电类产品销售价格逐年提升,2018 年、2019 年
和 2020 年分别为 0.70 万元/吨、0.74 万元/吨和 0.75 万元/吨。若未来风电行业竞
争进一步加剧或行业发展不及预期、行业规模减少,导致发行人议价能力降低,则发行人存在风电类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二)成长性放缓的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国内风电行业发展,特别是风电“抢装潮”的影响,公司风电
收入快速增长,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风电类产品收入分别为 41,617.43 万元、
63,213.15 万元和 93,804.00 万元,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风电收入的复合增长
 率为 50.13%。受益于风电类产品收入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 利润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由于国内风电行业的发展,特别是风电“抢装潮”的影响,公司发 展速度较快。“抢装潮”将带来行业内一两年内高速增长,但也可能会透支之后的 需求,抢装后,国内风电新增装机量存在下滑的风险,公司如不能有效持续拓展 客户并增加市场占有率,将导致公司风电类产品收入持续增长存在不确定性,同 时,如果未来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在技术创新、产 品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未能达到预期,公司将面临业绩增速下滑或不能持续增 长的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用主要原材料为钢锭、连铸坯等,从材质上看主要是合金钢、碳 素钢和不锈钢等金属材料。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重较高,2018 年、2019 年和2020年,发行人直接材料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73.94%、74.58% 和 74.71%(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因此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存 在较大影响。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且发行人未能及时对产品售价进行调整, 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的营业利润,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以 2020 年为基准,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原材料              项目                          原材料价格变动幅度

 类别                                  -10%      -5%        5%        10%

合金钢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万元)    5,429.91  2,714.95    -2,714.95    -5,429.91
          占 2020 年利润总额的比例      35.30%    17.65%    -17.65%    -35.30%

碳素钢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万元)    1,032.76    516.38    -516.38    -1,032.76
          占 2020 年利润总额的比例      6.71%    3.36%      -3.36%      -6.71%

    从上表可知,假定其他条件保持不变,若合金钢价格上涨或下跌 10%,则公
 司 2020 年利润总额将相应减少或增加 5,429.91 万元,占 2020 年利润总额的比例
 为 35.30%;若合金钢价格上涨或下跌 5%,则公司 2020 年利润总额将相应减少
 或增加 2,714.95 万元,占 2020 年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17.65%;若碳素钢价格上涨或
 下跌 10%,则公司 2020 年利润总额将相应减少或增加 1,032.76 万元,占 2020 年
 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6.71%;若碳素钢价格上涨或下跌 5%,则公司 2020 年利润总
 额将相应减少或增加 516.38 万元,占 2020 年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3.36%。

(四)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
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为 27,390.76 万元、30,621.84 万元和 27,989.87 万元,
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77%、48.17%和36.01%,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虽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应收账款均合理计提了坏账准备,但未来若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公司仍然存在应收账款发生坏账、坏账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
局江苏省税务局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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