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9 证券简称:中集车辆 公告编号:2021-005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 A股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A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26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5,809.6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431.9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377.68万元。
截至 2021 年 7 月 5 日止,公司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62,560.21 万元(已
扣除不含增值税的承销及保荐费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A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1)第 0668 号验资报告。
二、A 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开立了 A 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分别签订了 A 股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 8月 3日,公司 A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项
序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人民币万元)
中集车辆(集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数字化转型及
1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深圳蛇口 4000021519200360952 0 研发项目
支行
中集车辆(集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新营销建设项
2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深圳蛇口 4000021519200360828 0 目
支行
3 中集车辆(集团)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755901337610666 0 升级与新建灯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塔工厂项目
中集车辆(集团)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偿还银行贷款
4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755901337610889 162,560.21 及补充流动资
金
中集车辆太字节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中集智能物流
5 车车厢制造(江门) 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750900393010808 0 装备项目(一
有限公司 期)
江苏宝京汽车部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年生产5万套行
6 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755954531810207 0 走机构产品(车
轴加悬挂)项目
中集车辆(山东)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冷藏智能配送
7 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531900034510707 0 车产线升级技
术改造项目
扬州中集通华专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扬州中集通华
8 车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755904095610110 0 数字化半挂车
升级项目
9 芜湖中集瑞江汽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53900002710508 0 搅拌车智能筒
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体线建设项目
10 中集车辆(江门市)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755903700110118 0 涂装线升级技
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术改造项目
广州中集车辆销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新营销建设项
11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深圳蛇口 4000020219200698519 0 目
支行
合计 162,560.21
三、A 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A 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
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若有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则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邬岳阳、袁先湧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A 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一”)及子公司中集车辆太字节汽车车厢制造(江门)有限公司、江苏宝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中集车辆(山东)有限公司、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中集车辆(江门市)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一”)及子公司广州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二”)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若有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