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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普医学:华泰联合证券关于迈普医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迈普医学:华泰联合证券关于迈普医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普医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规则的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迈普医学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3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51.5766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1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48,697.2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2,877,550.38 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610135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经调整后列示
如下:

 序                                          原计划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募
 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元)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元)
                                                (元)

 1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  412,410,900.00  360,000,000.00    172,877,550.38
    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项目

 2  植入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    99,000,000.00    99,000,000.00    20,000,000.00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41,000,000.00  141,000,000.00              -

          合计              652,410,900.00  600,000,000.00    192,877,550.38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产品,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相关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
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迈普医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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