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通过对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及公司提名、聘任程序等进行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提名、任命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相关人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朱叶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世忠先生、彭剑先生、吴倩倩女士、杨宝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秦金金女士担任财务总监、聘任杨宝龙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高磊 马亚红 张仲仪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