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Shijing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Ltd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82号4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
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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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3,333,334股,占发行后股
本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
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33,333,334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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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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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公司特别事项及重大风险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应认真
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对公司的风险做全面了
解。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朱叶,实际控制人董仕宏、朱叶及叶小红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如有)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
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如有)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
期;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
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6个月;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2、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如有)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如有)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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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实际减持时,严格遵守有权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数
量、期限、程序等。
5、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不因本人离职、职务变化等原因而终止。
本人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其他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张世忠、吕爱民、吴倩倩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如有)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上述锁定期届满
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2、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如有)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实际减持时,严格遵守有权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数
量、期限、程序等。
5、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不因本人离职、职务变化等原因而终止。
本人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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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除前述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所持公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承诺期限及法规要求的限售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均可以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机关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要求上
市流通和转让;相关股东在实际减持时应严格遵守有权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数量、期限、程序等。
二、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朱叶,实际控制人董仕宏、朱叶及叶小红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其已作出的其
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
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朱叶,实际控制人董仕宏、朱叶及叶小红在其所持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应遵守以下承诺: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在符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减持条件
且不违反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可根据需要
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票。
2、减持意向及减持数量: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减持本次发
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
(1)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
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
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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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则向单个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总数将不低于
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4)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3、减持价格: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具体确定。
4、减持期限: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
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5、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
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田志伟、江诣创投作为财务投资者,将在锁
定期满后自主决定减持数量、价格及时机。田志伟、江诣创投承诺在其所持股
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应遵守以下承诺: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在符合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减持条件且不违反本人/本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下,本人/本公司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
适当减持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
2、减持意向及减持数量: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本公司减
持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
(1)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
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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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
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则向单个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总数将不低于
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4)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3、减持价格: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
的减持价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具体确定。
4、减持期限: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并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人/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本公司将
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