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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9

东亚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投资金额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投资金额调整主要系公司基于目前生产经营和设备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生产布局、未来资金安排的预判下做出的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投资金额调整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志云:
屈中标:
姚  斌:

                                                      2021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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