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2-027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37,33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666,7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6,000,250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333,5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37,333,5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6,000,25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8,000,000 75% 14,000,000 42,000,000 7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333,500 25% 4,666,750 14,000,250 25%
三、总股本 37,333,500 100% 18,666,750 56,000,250 1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56,000,250 股摊薄计算,2021 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1.17 元。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锦成、陈渊技、龚建芬,部分董事、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
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宋益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累计可减持发行前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100%,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
易所规则要求(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
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 7 号
咨询联系人:唐颖彦
咨询电话:0510-83570668
传真电话:0510-83570698
十、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