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1-02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无锡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无锡
第二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578117344H。 91320200578117344H。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第二十九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 ……但是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条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除外……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第四十一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条 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净资产 10%的担保; 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六)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七)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提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超过 5,000 万元; 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担保情形。
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情形。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
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出具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本章程
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 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量;出席会议人
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员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 (四)会议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五)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如该
第四十五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次股东大会存在股东大会通知后其他股
条 格是否合法有效; 东被认定需回避表决等情形的,法律意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见书应当详细披露相关理由并就其合法
合法有效; 合规性出具明确意见;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 (六)除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具的法律意见。 监事的提案外,每项提案获得的同意、
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及其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及提案是否
获得通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
事、监事的提案,每名候选人所获得的
选举票数、是否当选;该次股东大会表
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七)见证该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两名律师姓名;
(八)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
的法律意见。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告,在收到提
第四十六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 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条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聘请律师事务
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
意见并公告。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 本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告,在收到提案后
第四十七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条 面反馈意见。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 当及时公告并说明理由,聘请律师事务
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 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
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 意见并公告,同时应当配合监事会自行
主持。 召集股东大会,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
履行配合披露等义务。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本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告,在收到提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