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NNO LASER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二路 8 号清溢光电大楼 30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二〇二一年七月
特别提示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发行人”或“公
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
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
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数量为 32,427,666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英诺激光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本次发行价格 9.4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6.4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1 日(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43.24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德泰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4,258 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7.47%,为公司
控股股东,赵晓杰持有德泰投资 76.77%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红粹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3,897.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34.29%,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德泰投
资与红粹投资的持股比例较为接近。
自公司前身英诺有限成立至今,赵晓杰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研发团队负责人,长期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虽然公司作为一家以研发为核心的科技型企业,技术和生产经营依赖于以赵晓杰为核心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但由于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为接近,公司已通过以下措施加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的稳定性:
1、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5 名董事(包括 3 名非独立董事和 2
名独立董事)由控股股东德泰投资提名,占公司董事会席位的比例超过半数;
2、控股股东德泰投资、实际控制人赵晓杰已出具承诺,在公司上市后 60 个月内不会主动放弃英诺激光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3、红粹投资及其主要合伙人侯毅、张原、刘晓渔已出具承诺,尊重赵晓杰对英诺激光的实际控制人地位,自英诺激光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英诺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共同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与发行人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以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也不会采取放弃、让渡表决权等方式协助他人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不增加在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董事数量。
虽然公司已通过以上措施加强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的稳定性,但由于公司控股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为接近,不排除上市后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或有内外部股东谋求公司控制权,将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的人员管理、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杰作为被告存在一宗尚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案件,赵晓杰一审已经胜诉。赵晓杰及其诉讼代理律师认为,原告的上诉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低,即使最终败诉,赵晓杰只需承担赔偿责任,预计赔偿金额较低,其有经济能力承担。但如果发生极端情况,致使赵晓杰需要支付的赔偿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如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妥善应对措施,则可能影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将面临控制权不稳定风险。赵晓杰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应诉以争取胜诉或和解等一切措施应对该案件,若赔偿金额超出预
计金额,其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和筹资能力,能够通过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不会对其所持有的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以及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造成任何影响。
(二)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程度不利影响,与上年相比,公司 2020年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下降 5.65%、9.00%、12.83%。
由于境外疫情仍较严重,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对公司境外销售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 2020 年度境外销售 1,963.43 万元,较 2019 年度下降 1,068.10 万元,虽然公
司国内业务已经恢复,经营状况良好,2020 年境外销售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下降到 5.79%,但境外销售、业绩的进一步下滑,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出现下滑。未来若境外新冠疫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国内新冠疫情出现反复,造成宏观环境持续恶化,对国内外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则公司存在经营业绩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三)公司第一大客户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瑞声科技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6,673.53 万元、8,344.07 万元
和 7,494.6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92%、23.22%和 22.10%,瑞声科技主要向公司采购定制激光模组用于其生产线建设,为公司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根据瑞声科技定期报告,因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瑞声科技 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7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48.77%,业绩同比出现下滑。虽然随着新冠疫情缓和,瑞声科技 2020 年第三季度业绩出现复苏迹象,但若新冠疫情出现反复或其经营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可能导致瑞声科技减少、推迟生产线投资,或应收账款产生大额坏账,进而影响公司定制激光模组的销售和公司经营业绩。
(四)定制激光模组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定制激光模组销售收入分别为 7,012.45 万元、10,676.79 万
元和 9,326.33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09%、29.71%和 27.51%。2020 年因新冠疫情因素,定制激光模组客户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谨慎,放缓了产能扩张,对公司产品减少或推迟下单,导致公司 2020 年定制激光模组销售收入较上年减少 1,350.46 万元,降幅为 12.65%。虽然公司目前定制激光模组在手订单相对充足,但若新冠疫情出现反复或下游客户经营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下游行业减少投资规模或推迟生产线建设,将对公司定制激光模组收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内容如下:
一、同意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英诺激光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英诺激光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661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英诺激光”,证券代码为
“301021”,本次公开发行 38,000,000 股股票,其中 32,427,666 股将于 2021 年
7 月 6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7 月 6 日
(三)股票简称:英诺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