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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1 深市 英诺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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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21-06-30

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PDF查看PDF原文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二路 8 号清溢光电大楼 30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3,800 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25.06%。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9.46 元/股

发行日期:              2021 年 6 月 2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块:

发行后总股本:          15,164.5082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


                    特别风险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德泰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4,258 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7.47%,为公司
控股股东,赵晓杰持有德泰投资 76.77%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红粹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3,897.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34.29%,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德泰投资与红粹投资的持股比例较为接近。

  自公司前身英诺有限成立至今,赵晓杰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研发团队负责人,长期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虽然公司作为一家以研发为核心的科技型企业,技术和生产经营依赖于以赵晓杰为核心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但由于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为接近,公司已通过以下措施加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的稳定性:

  1、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5 名董事(包括 3 名非独立董事和 2
名独立董事)由控股股东德泰投资提名,占公司董事会席位的比例超过半数;
  2、控股股东德泰投资、实际控制人赵晓杰已出具承诺,在公司上市后 60 个月内不会主动放弃英诺激光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3、红粹投资及其主要合伙人侯毅、张原、刘晓渔已出具承诺,尊重赵晓杰对英诺激光的实际控制人地位,自英诺激光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英诺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共同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与发行人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以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也不会采取放弃、让渡表决权等方式协助他人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不增加在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董事数量。

  虽然公司已通过以上措施加强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的稳定性,但由于公司控股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为接近,不排除上市后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或有内外部股东谋求公司控制权,将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的人员管理、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杰作为被告存在一宗尚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案件,赵晓杰一审已经胜诉。赵晓杰及其诉讼代理律师认为,原告的上诉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低,即使最终败诉,赵晓杰只需承担赔偿责任,预计赔偿金额较低,其有经济能力承担。但如果发生极端情况,致使赵晓杰需要支付的赔偿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如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妥善应对措施,则可能影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将面临控制权不稳定风险。赵晓杰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应诉以争取胜诉或和解等一切措施应对该案件,若赔偿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其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和筹资能力,能够通过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不会对其所持有的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以及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造成任何影响。
二、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程度不利影响,与上年相比,公司 2020年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下降 5.65%、9.00%、12.83%。

  由于境外疫情仍较严重,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对公司境外销售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 2020 年度境外销售 1,963.43 万元,较 2019 年度下降 1,068.10 万元,虽然公
司国内业务已经恢复,经营状况良好,2020 年境外销售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下降到 5.79%,但境外销售、业绩的进一步下滑,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出现下滑。未来若境外新冠疫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国内新冠疫情出现反复,造成宏观环境持续恶化,对国内外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则公司存在经营业绩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三、公司第一大客户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瑞声科技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6,673.53 万元、8,344.07 万元
和 7,494.6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92%、23.22%和 22.10%,瑞声科技主要向公司采购定制激光模组用于其生产线建设,为公司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根据瑞声科技定期报告,因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瑞声科技 2020 年 1-9 月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7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48.77%,业绩同比出现下滑。虽然随着新冠疫情缓和,瑞声科技 2020 年第三季度业绩出现复苏迹象,但若新冠疫情出现反复或其经营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可能导致瑞声科技减少、推迟生产线投资,或应收账款产生大额坏账,进而影响公司定制激光模组的销售和公司经营业绩。
四、定制激光模组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定制激光模组销售收入分别为 7,012.45 万元、10,676.79 万
元和 9,326.33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09%、29.71%和 27.51%。2020 年因新冠疫情因素,定制激光模组客户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谨慎,放缓了产能扩张,对公司产品减少或推迟下单,导致公司 2020 年定制激光模组销售收入较上年减少 1,350.46 万元,降幅为 12.65%。虽然公司目前定制激光模组在手订单相对充足,但若新冠疫情出现反复或下游客户经营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下游行业减少投资规模或推迟生产线建设,将对公司定制激光模组收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做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等做出的各项重要承诺,具体承诺事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承诺事项”。
二、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及本次发行的风险因素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第四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一)创新风险

  公司所处激光行业对科技创新能力要求较高,激光技术是光机电紧密结合的综合性技术学科,激光领域技术的研发成果应用和产业化转化与光和材料相互作用机理、精密光学、材料学、机械制造、系统软件等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而且与下游应用领域的技术发展相关,行业参与者需精准、及时的把握市场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断进行新技术及新产品的科技创新,才能持续保持核心竞争力。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动相关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品创新,并取得了多项发明专利。但如果未来公司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出现偏差,未能及时掌握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态势,可能出现科技创新失败的情况,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失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激光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对从业人员在技术研发与创新方面有着较高要求。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成为国内领先的应用于微加工领域的激光器生产商和解决方案提供商,成为吸引和留住行业高端人才的平台。在应用于激光微加工领域的工业激光器产品和定制化解决方案方面,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相关技术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密制度与良好的激励机制,拥有稳定的技术人员团队,但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的情况,可能导致公司在相关领域丧失竞争优势,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技术替代风险

  公司激光器业务以销售纳秒固体激光器和超快激光器为主,报告期内,上述两类激光器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激光器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90%、100.00%和100.00%,占比较高。随着微加工行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激光企业开始涉足上述两类激光器领域,且采用的技术路线与公司相比较为接近,如何利用核心技术提升产品性能、保持运行稳定性成为各企业研发的重点。如果公司未来无法在纳秒固体激光器和超快激光器领域持续保持技术创新能力,或因技术升级迭代无法保持持续的技术先进性,公司将面临核心技术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公司根据终端客户的不同需求以激光模组方式为其提供定制化的激光微加工解决方案。公司激光模组以自产激光器为核心元器件,能够高效嵌入客户生产线,为客户实现产线升级和技术进步,同时为客户实现技术保密,将有利于公司与客户保持长期合作关系。随着激光技术在微加工各领域的不断渗透,终端客户对激光微加工解决方案差异化、精细化、高效化、集成化等要求不断提升,对激光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若公司的激光模组无法满足下游客户的微加工需求,或公司因技术升级迭代无法保持持续的技术先进性,将面临市场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四)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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