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592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英诺激光”,股票代码为“301021”。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8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46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依据本次发行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80 万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 19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45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1.7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6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8.22%。根据《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736.81409 倍,高于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684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771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51.78%;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649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48.22%。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59154129%,申购倍数为6283.21747 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T+2 日)结束。
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中,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诺创未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城诺创资管计划”)。
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T-3 日),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
据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投资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具体名称 初始认购规模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限售期
(万元) (万股) (万元) (月)
长城诺创资管计划 5,000 380 3,594.8 12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6,470,150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55,807,619.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9,850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187,781.00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7,710,00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67,536,600.0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772,334 股,占网下发行总
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66%。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9,850 股,包销金额为 187,781.00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05%。
2021 年 6 月 30 日(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战略
投资者和网上、网下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