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申菱商用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增厚其生产经营资本,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申菱商用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聂织锦、刘金平、宋文吉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