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2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环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申菱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商用”)因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申菱商用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本次担保事项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申菱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3NXMH3C
4、成立日期:2019 年 9 月 2 日
5、住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永兴居委会广隆工业园环镇西路 8 号之一第一车间
6、法定代表人:潘展华
7、经营范围:研发、设计、测试、生产、销售:空调设备(制冷、空气调节、冷藏、热泵)、冷冻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空气过滤器、节能设备、计算机软件及硬件、饮用
净水过滤设备、智能居家电子设备及其零配件,从事上述所有产品系统及配件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集成、安装、维修、调试及售后服务(不含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合同能源管理;信息系统集成;经营和代理各类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名册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975 65
深圳市波塞冬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300 20
深圳革锐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225 15
合计 1,500 100
9、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申菱商用 65%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44,903,324.55 31,674,659.30
总负债 38,252,435.28 27,644,967.32
净资产 6,650,889.27 4,029,691.98
营业收入 54,175,878.19 50,042,304.79
利润总额 2,630,266.99 -8,929,746.55
净利润 2,621,197.29 -8,929,746.55
注: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申菱商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2、保证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东申菱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3,000 万元人民币;
5、被担保债权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的金额和期限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以及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申菱商用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增厚其生产经营资本,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申菱商用提供担保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经核查后认为:
1、申菱环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申菱商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
保荐机构对申菱环境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控股子公司申菱商用申请银行授信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37%。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包括此次),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37%,全部为上市公司并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