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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电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8

扬电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都有为: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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