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
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征得全体董事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当日以电话和口头的方式发出,并于当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苏本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6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6 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苏本立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 刘善敏、王立新、苏永益 刘善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王立新、刘善敏、Aoshima Mitsuo 王立新
提名委员会 刘善敏、王立新、苏本立 刘善敏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苏本立、Ota Toshihiro、王立新 苏本立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苏本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苏永益先生、Aoshima
Mitsuo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冯正春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华舜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杜燕珊女士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益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及本地区薪酬水平,拟设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津贴如下:
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5 万元(税前);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0 万元(税前)。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在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本议案与董事相关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