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等规定,公司于近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会议选举公司职工李莉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李莉娴女士将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另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23 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莉娴女士,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
年 12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广州华立科技有限公司人事主管;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广州华立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2015 年 9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20 年 1 月起至今任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高级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莉娴女士通过广州致远一号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05%的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莉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