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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华立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一、第三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2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苏本立先生、Ota Toshihiro 先生、苏永益先生、Aoshima Mitsuo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立新女士、刘善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立新女士、刘善敏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刘善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候选人比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3 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苏本立先生,1965 年出生,加拿大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高中
学历。1990 年 5 月至 2001 年 12 月于广州番禺华立电子厂任总经理;2002 年 1
月至 2010 年 7 月于广州华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0 年 8 月至 2015
年 8 月于广州华立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5 年 9 月至今于广州华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本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60%的股份,通过香港华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6.23%的股份,苏本立先生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28.83%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苏本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Ota Toshihiro 先生,1958 年出生,日本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
大专学历。1979 年 4 月至 1983 年 7 月任日本(株)国土计画管理课职员;1983
年 9 月至 1985 年 7 月于北京大学中文系进修语言;1985 年 9 月至 1991 年 3 月
任日本(株)三和电子海外部职员;1991 年 4 月至 1995 年 6 月任祥丰电子有限
公司董事长;1995 年 7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华立娱乐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广州市铃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广州华立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9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广
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9 年 9 月至今任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Ota Toshihiro 先生通过香港华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0.17%的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苏永益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高中学
历。1995 年 5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华立娱乐机械有限公司经理;2003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广州华立动漫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5 年 8 月
任广州华立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9 月至今任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永益先生通过广州阳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25%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Aoshima Mitsuo 先生,1963 年出生,日本国籍,本科学历。1990 年 4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株式会社日光堂公司国际部负责人职务;1996 年 6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株式会社世嘉公司 AM 海外销售部东亚销售部课长、精文世嘉(上海)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兼营业部长职务;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株式会社永旺幻想
儿童娱乐商品开发本部国际产品开发负责人职务;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
株式会社 T-Product 董事副总经理职务;2017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广州华
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Aoshima Mitsuo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Aoshima Mitsuo 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立新女士,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顺德容奇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法务专员;2000 年 8 月至
2002 年 12 月历任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专职律师;2003 年 1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1 年 3 月至 2011 年 8 月担任广州市
鹏辉电池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筹备小组成员,兼任证券法律事务部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中山铨欣智能照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 年 9月至今任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立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立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刘善敏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华南师范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MPAcc 中心主任。中山大学会计学博士 ,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硕士,2019 年 8 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担任泰永长征(002927)、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内部控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国众联集团公司项目评审专家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善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善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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