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号)同意注册,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666.67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587.43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26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0,418.86 万元。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1 年 6 月 25 日和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6 月 25 日和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2,000 万元。
2021 年 7 月 8 日和 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从超募资金账户中划转 2,000 万元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建设。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公告出具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超募资金归还至超募资金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
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12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