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1 年 6 月)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经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首次向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6.6667
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 万股,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
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元。 6666.6667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666.6667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值。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