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原因
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及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上述变更情况,公司拟对现行《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修订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因新增条款或删减条款导致《公司章程》条款编号、文中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将同步更新,对应条款内容无实质性变化的,不在下列修订对比情况中列示,其他未涉及修订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浙江嘉韶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 公司由浙江嘉韶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戚兴华、陈曙光作为发起人,以浙江嘉 司、戚兴华、陈曙光作为发起人,以浙江嘉
益保温容器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31 日经审 益保温容器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31 日经审
计的净资产折股而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金 计的净资产折股而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公司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
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23762512117A。 91330723762512117A。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但责任。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保温容器、不锈钢制品、日用塑料制品、家 保温容器、不锈钢制品、日用塑料制品、家用电器、金属工艺品、日用玻璃制品、日用 用电器、金属工艺品、日用玻璃制品、日用陶瓷制品、办公用品、金属制日用品的制 陶瓷制品、办公用品、金属制日用品的研造、网上及实物现场销售;货物进出口,技 发、制造、网上及实物现场销售;货物进出
术进出口。 口,技术进出口。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所必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间限制。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诉讼。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十八)对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八)对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提供财务资助、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除外)达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议: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以较高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
者作为计算依据;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以较高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者作为计算依据;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 ......
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
上述规定。 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
上述规定。
第四十三条 前条所称的交易包括以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