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8 月 31 日,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7 月 2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0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8 月 31 日。
2、首次授予价格:10.90 元/股。
3、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首次授予数量:320 万股。
5、首次授予人数:66 名,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首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次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时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朱中萍 董事、总经理 35.00 10.94% 0.35%
2 顾代华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9.37% 0.30%
3 胡灵慧 财务总监 20.00 6.25% 0.2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35.00 73.44% 2.35%
骨干(63 人)
首次授予部分(66 人) 320.00 100% 3.20%
注:1、上述任何一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首次授予第二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2、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0%
首次授予第三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2、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Q票未能解除限售,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系数:
考评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系数 100% 70%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不一致性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取消授予上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12 万股,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8 人调整为 66 人,首次授
予数量由 332 万股调整为 320 万股,预留数量不变。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实施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2]459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9 月 5 日止,公司已
实际收到 66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34,880,000 元,均为货币出
资。其中,新增计入实收股本 3,200,000 元,新增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1,680,000 元。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03,200,0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1 日。
五、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