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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2-09-01

嘉益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 6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由 68 人调整为 66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332 万股调整为 320 万股,预
留数量不变。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
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获授权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外籍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66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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