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议案》,有关事项详情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朱中萍、崔广文作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步披露了《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因《关于朱中萍、崔广文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未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
5、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朱中萍、崔广文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说明
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的一系列问题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经公司审慎决策综合考虑,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暂缓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取消原计划于2022年01月05日(星期三)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终止实施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且在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经营团队将继续尽全力履行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的一系列问题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经公司审慎决策综合考虑,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此次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终止的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律师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