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9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7.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39,203,898.6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6,046,101.37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对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5,604.61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41,731.66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用募集 调整后拟用募集
号 资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1 年产 1,000 万只不锈钢真空 30,854.70 30,854.70 11,000.00
保温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5,876.96 5,876.96 1,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3,604.61
合计 41,731.66 41,731.66 15,604.61
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补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所做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集资金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 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