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6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8.71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42,117,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919,945.17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1,197,354.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1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崧盛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0,119.74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45,900.00 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 拟使用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 39,900.00 39,900.00 34,119.74
项目和智慧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000.00
合计 45,900.00 45,900.00 40,119.74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募集资金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
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