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977.6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6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8.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2,117,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40,919,945.17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1,197,354.8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1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 拟使用 项目 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备案文号 环保批文号
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 2019-442000-39- 中(榄)环建
产基地项目和智慧电源研发 39,900.00 39,900.00 03-082786 表[2020]0001
中心项目 号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000.00 6,000.00 - -
合计 45,900.00 45,900.00 - -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299.6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
生产基地项目和智慧电源研 39,900.00 39,900.00 6,299.69 6,299.69
发中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 -
合计 45,900.00 45,900.00 6,299.69 6,299.69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
分发行费用。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677.97
万元(不含税),公司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677.9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 拟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 100.00 100.00
审计、验资费 440.00 440.00
律师费 100.00 100.00
发行手续费等 37.97 37.97
合计 677.97 677.97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977.66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49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299.6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77.97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977.66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49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编制,所反映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49 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