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60 号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你公司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拟与安徽巢
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巢湖经开区)签署《关于新能源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计划在当地新设控股子公司,分两期投资建设新能源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和零部件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锂电池结构件项目),总投资约 12 亿元;同时,公司拟与关联方成立合资公司,布局锂电池结构件产业,合资公司拟定注册资本金为 26,693.39 万元,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 13,360.05 万元,持股占比50.05%。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塑料模具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请补充说明:
(1)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主要客户、供应商,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详细说明投资锂电池结构件项目的背景,与公司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性。
(2)新能源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行业竞争格局,资金及技术等进入壁垒,公司进入前述领域将面对的主要竞争对手,公司与之相比的主要优劣势情况;结合公司及关联方当前的主营业务、终端客户、在研项目情况,已有的与新能源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相关的技术、资金、
资质及人员储备等,详细说明合资公司计划在锂电池结构件项目开展相关业务尝试的方式、方法及可行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 公告显示,公司拟在巢湖经开区内先期租赁 20,000 平方米厂
房,建设 12 条锂电池结构件及其零部件生产线;二期将在一期达产基础上,新增 40 条产线及锂电池 pack 组装线。请补充说明锂电池结构件项目一、二期建设的各期投资预算、建设周期、资金来源、计划产能、预计量产时间,项目尚需取得的审批手续,公司是否已取得相关资质,是否已具备相应的生产技术及市场研发能力,是否有潜在客户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3. 请补充说明公司拟与关联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是否即为公司拟在巢湖经开区投资建设锂电池结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如是,请结合公司当前货币资金、短期债务偿付、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及大额支出安排等情况说明公司认缴出资以及锂电池结构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及相关安排,是否存在因资金筹措不足或不及时导致项目建设延期或终止的风险,如是,请充分进行风险提示。
4.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1 月 12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