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对外投资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各方均以货币出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贾建军 朱作德 秦 珂
2021 年 11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