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宋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相关背景、工作经历等,认为其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宋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贾建军 朱作德 秦 珂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