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乐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欢乐家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5 号)同意
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50,0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84,507,99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8.78%,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65,492,00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1.2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5,492,006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22%,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各配售对象承诺
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492,0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7,286 户。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 首次公开发行网 5,492,006 1.22% 5,492,006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
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65,492,006 81.22% -5,492,006 360,000,000 80%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60,000,000 80% 0 360,000,000 80%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5,492,006 1.22% -5,492,006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4,507,994 18.78% 5,492,006 90,000,000 20%
三、总股本 450,000,000 100.00% 0 450,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欢
乐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限售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建 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