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调整现金管理投资品种,有利于扩大公司现金管理的选择范围,增加公司财务投资收益。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专此意见!
独立董事:陈浩然、高彦祥、吴玉光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