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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6

欢乐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乐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欢乐家 2022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5 号)同意
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4,6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236,823.06 元。截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止,公司实际到账人民币 391,600,000.00 元(已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
民币 53,000,000.00 元,含税),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 “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285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欢乐家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


  (三)委托理财投资品种及合同主要条款

  欢乐家拟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四)资金来源

  欢乐家自有闲置资金。

  (五)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
过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在委托理财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委托理财相关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71,703.15            134,822.14

总负债                                        51,359.85              59,855.74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0,343.30              74,966.39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12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                    7,268.95              25,310.90

  (二)委托理财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适度、适时进行委托理财,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收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委托理财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日常通过“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会计科目核算,收益在“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主要面临的风险有:(1)投资风险。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人员、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
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②财务人员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③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

    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③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 2022 年度公司拟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2 亿元。委托理财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
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委托理财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
高余额不超过 2 亿元。

    七、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2022 年度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2 亿元。委托理财期
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委托理财相关事宜。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投资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前述
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 2022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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