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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7

普联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保持一致,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形成骨干员工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并同意以 18.24 元
/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司潮                  王瑞金                任迎春

                                                    2021 年 9 月 27 日
                                                        1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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