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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4

普联软件: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96        证券简称:普联软件      公告编号:2021-048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济南市高新区齐鲁软件园创业广场 B 座一层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蔺国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91,858,29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5.14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68,762,44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76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23,095,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37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27,325,16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9.378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同意91,470,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2%;反对38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37,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22%;反对387,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同意91,470,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2%;反对38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37,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22%;反对387,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91,470,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2%;反对38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37,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22%;反对387,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上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平宽、刘允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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