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31 号)同意注册,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2,472,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41,254,285.56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1,217,714.44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224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7,121.77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
金金额 38,988.25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金额(万 拟投入金额(万
元) 元)
1 年产120万台水泵建设项目 29,154.77 29,154.77 15,121.77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33.48 3,833.48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
合计 38,988.25 38,988.25 17,121.77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募集资金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切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续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进与监督,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根据本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根据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