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1-001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31 号)同意注册,浙江泰福泵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36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212,472,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41,254,285.56 元(不含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71,217,714.44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19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1】224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且作为甲方与乙方相关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温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
下简称“乙方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4”)
和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余
号 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额(元)
用途
1 泰福泵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929501048888999 年产120万 100,490,867.92
限公司温岭松门支行 台水泵建
设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年产120万
2 泰福泵业 司温岭松门支行 372779541259 台水泵建 65,000,000.00
设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技术研发
3 泰福泵业 限公司温岭松门支行 33050166715109889988 中心建设 20,000,000.00
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技术研发
4 泰福泵业 司台州温岭支行 576900279110809 中心建设 5,000,000.00
项目
合计 190,490,867.92
注 1:上述到位资金 190,490,867.92 元,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71,217,714.44 元
差额主要系已预付的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 471,698.11 元,以及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8,801,455.37 元。
注 2: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松门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代为签署。
注 3: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松门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代为签署。
注 4: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松门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代为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 1 直接管理的下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松门支
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9929501048888999,截
止 2021 年 5 月 19 日,专项余额为 100,490,867.92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120 万台水泵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 2 直接管理的下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松门支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72779541259,截止 2021 年 5
月 19 日,专项余额为 65,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120 万台水泵
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 3 直接管理的下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松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050166715109889988,
截止 2021 年 5 月 19 日,专项余额为 20,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技术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 4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76900279110809,截止 2021 年 5 月 19 日,专项余额为 5,000,000.00 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葛文兵、戴露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424.35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24 号)。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