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990 深市 同飞股份


首页 公告 同飞股份: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同飞股份: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7

同飞股份: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三河市招标办备案后生效。

  2、 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 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
      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与北
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工路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一标的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储能热管
理系统项目一标段,合同总金额定价为 14,300 万元(含税);2022 年 9 月 27 日
与三河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建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合同二标的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储能热管理系统项目二标段,合同总金额定价为 1,843 万元(含税),以上两项合同共计金额 16,143 万元(含税)。本次合同为公司重大合同,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 基本情况

  (1)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继有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机械租赁(不含汽车);建筑技术咨
  询;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风景园林景观设计;
  公路养护;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 6 号楼 3-84

  (2)三河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庆林

  注册资本:肆仟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凭资质证施工),市政工程施工,起重设备安
  装(凭资质证施工),金属塑钢门窗制作、安装;自有房屋租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三河市粮食路 2 号
2、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北京建工路桥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所
  涉及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除本项目外,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北京建工
  路桥发生类似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三建工程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除本项目外,最近三年公司与三建工程签订合同金额合计
  人民币 10,318 万元。
3、 北京建工路桥和三建工程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北京建工路桥签订合同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储能热管理系统项目一标段。
  2、工程内容:生产车间 A13,802.19 ㎡、生产车间 B 11,765.7 ㎡、生产车间
C 19,728.27 ㎡、生产车间 D 2,531.73 ㎡、研发楼 4,133.92 ㎡、消防泵房 134.73
㎡、门卫 65.43 ㎡、外线工程。

  3、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

  4、交易价格:本合同总金额定价为 14,300 万元(含税)。

  5、定价依据:本次合同定价是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合理确定的价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合同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6、结算方式:

  生产车间 A、B、C、D、研发楼、消防泵房和门卫的合同总价款为 12,480.61万元。①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 30%为工程预付款,金额为3,744.18 万元;②正负零以下结构完成后 15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10%,金额1,248.06万元;③主体结构全部完成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金额2,496.12万元;④A、B、C、D 厂房围护结构全部完成,研发楼二次结构全部完成后 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15%,金额 1,872.09 万元;⑤承包范围内施工内容全部完成
后 15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10%,即 1,248.06 万元;⑥竣工验收后 15 日内支付至
结算价款的 97%,剩余价款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外线工程合同总价款为 1,819.39 万元。①外线工程开始施工前 7 日内支付工
程价款的 30%,金额为 545.82 万元;②外线工程地下管网全部完成后 15 日内支
付外线工程的 40%,金额为 727.76 万元;③外线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完成后 15日内支付外线工程价款的 15%,金额为 272.91 万元;④外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结算至外线工程价款的 97%,剩余结算价款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
质保期满后付清。

  7、进度计划:2022 年 10 月 30 日开工建设,2024 年 4 月 30 日竣工验收。

  8、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9、合同签订时间:2022 年 9 月 27 日。

  10、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三河市招标办备案后生效。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之日止。
  12、违约责任:当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非违约方有权采取合同约定的措施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继续履行合同。

  (二)公司与三建工程签订合同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储能热管理系统项目二标段。

  2、工程内容:食堂 2,055.68 ㎡、办公楼 2,046.46 ㎡。

  3、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

  4、交易价格:本合同总金额定价为 1,843 万元(含税)。

  5、定价依据:本次合同定价是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合理确
定的价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合同定价参考
市场公允价格。

  6、结算方式:

  ① 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 30%为工程预付款,金额为

552.9 万元;②正负零以下结构完成后 15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10%,金额 184.3

万元;③主体结构全部完成后 15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20%,金额 368.6 万元;

④食堂、办公楼二次结构全部完成后 15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15%,金额 276.45
万元;⑤承包范围内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后 15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10%,即 184.3
万元;⑥竣工验收后 15 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7%,剩余价款的 3%作为质量

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7、进度计划:2022 年 10 月 30 日开工建设,2024 年 4 月 30 日竣工验收。

  8、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9、合同签订时间:2022 年 9 月 27 日。

  10、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三河市招标办备案后生效。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之日止。
  12、违约责任:当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非违约方有权采取合同约定的措施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本次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两项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两项合
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当事人
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两项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
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两项合同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相关签署的合同。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