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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网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7

川网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 青              丁汉青              臧小涵          王玉荣

                                                    2021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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