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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网传媒:董事长工作细则(2021年12月)

公告日期:2021-12-07

川网传媒:董事长工作细则(2021年12月) PDF查看PDF原文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长的职责,保障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及《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长负责督促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长,期限尚未届满。

  第六条 董事长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长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生效时间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董事长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董事长离任审计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三章 董事长的义务和职责

  第八条 董事长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九条 董事长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主动、积极、有效地行使董事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长负责公司战略与发展工作,并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股东大会,依法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定期向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在董事会休会期间,督促、检查和指导总经理的工作;

  (四)组织制订公司发展战略;

  (五)督促公司年度重要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资方案的执行;

  (六)提名董事会秘书人选,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七)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制订和完善;

  (八)监督、检查董事会聘任人员依法依规、按《公司章程》履行职责情况;

  (九)代表公司签订或授权有关人员签订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经营事务合同;
  (十)听取编辑委员会工作汇报;

  (十一)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在执行公司内部相关决策程序后,批准如下交易(不含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1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100万以下;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下。

  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之一项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条规定的指标的计算方法和“交易”包括的事项参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执行。

  公司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均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总经理议事规则》属于总经理权限的,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审批事项:

  (一)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审批超过公司总经理权限的事项;

  (二)其他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三)董事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授权董事长批准的其他事项,但《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

  第十四条 在实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过程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不改变计划会影响公司利益时,董事长应在来不及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及时做出修改决策,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董事长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2年内仍然有效。对于公司的保密信息,在依法公开之前,其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披露。董事长同时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其保密义务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附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董事长的工作汇报

  第十六条 董事长应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董事长收到总经理汇报的以下事项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一)国家金融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

  (二)公司发生涉及金额(或6个月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致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目标时:

  1.重要合同的订立、生效、变更和终止;

  2.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银行退票;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5.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事项等及依法负有的民商事赔偿责任;

  (三)公司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四)《公司法》《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或董事长认为有必要向董事会报告的其他工作或事项。

            第五章 董事长的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公司对董事长的绩效评价为其薪酬以及其它激励方式的依据。

  第十九条 董事长可以实行年薪制,董事长的薪酬和奖惩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条 董事长在生产经营中,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奖励措施,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过”,都含本数;“以下”“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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