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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8月26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08-30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区5栋2、6层、7栋16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
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
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
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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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3,33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由于公司股东在首次申报时尚不满足《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中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的条件,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的情形。最
终发行数量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协商确定。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3,336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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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
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
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
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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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
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以及相关股
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股份锁定及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1)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委宣传部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
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
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2)发行人控股股东新传媒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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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下同)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
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四川省新闻中心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
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
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4)发行人除控股股东新传媒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成都博瑞
投资、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青年杂志社、国广传媒、深圳证券时报、峨眉电影集团和
四川九洲创投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新传媒公司承诺:
“一、持有股份的意向。
作为川网股份控股股东,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
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公司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川网股份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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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股份的计划。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
2、如果在锁定期满(指根据本承诺第2条第1项确定的股票锁定期限,下同)后,
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
步减持,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股份数累计不超过川网股份总股本的5%,24个月
内减持股份数累计不超过川网股份总股本的10%。
3、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
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司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
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
持计划更为严格,本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2、本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
3、本公司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三个工作日将通过
川网股份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4、若本公司发生需向川网股份或投资者赔偿,且必须减持股份以进行赔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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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等情况下发生的减持行为无需遵守本减持计划。
5、本公司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若本公司违反本减持计
划进行股份减持,本公司将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川网股份
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承诺:
“1、产业振兴基金作为新闻网股份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
的股份,并严格履行新闻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在产业振兴基金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产业振兴基金减持
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产业振兴基金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具体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减持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4、减持期限。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产业振兴基金可减持所持全部发行人
股份。
5、产业振兴基金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产业振兴基金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产业振兴基金将在新闻网股份的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新闻网股份的其
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产业振兴基金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新闻网股份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产业振兴
基金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博瑞投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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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系川网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并严格履行川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1、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川网股份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有川
网股份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