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
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
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区5栋2、6层、7栋16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
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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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33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由于公司股东目前尚不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中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
发行股数
条件,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的情形。最终发行数量授
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协商确
定。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3,336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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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
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
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
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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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
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 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
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以及相关股
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股份锁定及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1)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委宣传部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
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
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2)发行人控股股东新传媒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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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下同)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