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8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
数量不低于100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200万股(含本数),约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日股本总额的0.75%至1.50%。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数量上限20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7,0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数量下限10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2024
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5.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4.74 元/股(含本数)。除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暨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001,566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数量上限,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5,7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5日、2024年9月2日、2024年10月9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2日、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13、2024-021、2024-035、2024-043、2024-044、2024-054、2024-062、2024-067、2024-070、2024-077、2025-001、2025-006)。
3、截至2025年1月27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001,5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70%,最高成交价为29.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3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1,569,428.25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最高成交价格,为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时的实际价格,未进行除权除息。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实施区间为2024年2月28日至2025年1月2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已达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数量下限即不低于100万股(含本数),且未超过回购股份数量上限即不超过200万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数量、实施期限、资金来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1,5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70%。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1,001,566 0.537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6,512,480 100% 185,510,914 99.4630%
总股本 186,512,480 100.00% 186,512,480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1,566 股,全部存放于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后三年内将已回购股份全部授出的,尚未授出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