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72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之一 致行动人王然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 押和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控股股 占其 占公 是否 质
股东 东或第 本次质押 所持 司总 是否为 为补 质押起 质押到 押
名称 一大股 数量(股) 股份 股本 限售股 充质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用
东及其 比例 比例 押 途
一致行 (%) (%)
动人
至办理 吉林银行
2024 年 解除质 股份有限
王然 是 2,000,000 5.71 1.07 否 否 11月14 押登记 公司长春 注 2
日 手续之 卫星支行
日止
合计 - 2,000,000 5.71 1.07 - - - - - -
注 1: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注 2:为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借款提供股份质
押担保。
(二)本次股东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名称 第一大股 押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本比例(%) 质押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及其一 (%)
致行动人
2024 年 7 月 2024 年 11 吉林银行股份
王然 是 2,000,000 5.71 1.07 17 日 月 14 日 有限公司长春
卫星支行
合计 - 2,000,000 5.71 1.07 -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押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 已质押股 未质押
股东名称 (股) 例(%) 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司总股本 份限售和 股份限 占未质
(%) 比例(%) 冻结、标 占已质押 售和冻 押股份
记 合计 股份比例 结合 计比例(%)
数量(股) (%) 数量
(股)
长春市汇锋
汽车齿轮有 97,160,000 52.09 40,784,000 41.98 21.87 0 0 0 0
限公司
王然 35,000,000 18.77 5,910,000 16.89 3.17 0 0 0 0
长春市众志
汇远投资合 3,640,000 1.95 0 0 0 0 0 0 0
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135,800,000 72.81 46,694,000 34.38 25.04 0 0 0 0
注 1: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资本公积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因资本公积金转增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133,333,400 股变更为 186,512,480
股,其中,股东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由 69,400,000 股变更为 97,160,000 股,股东王然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由 25,000,000 股变更为
35,000,000 股,股东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由2,600,000 股变更为 3,640,000 股。
注 2: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王然女士、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解除限售。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未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超过 50%,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