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2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
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
关系。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拟
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
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
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
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
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
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卫国,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巍,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4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春磊,200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8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卫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巍、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宋春磊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
号 期 类型 况
1 宋春磊 2023年1月13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日 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报审计项目
2 陈巍 2024年4月1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
日 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
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等因素确定的。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
工作量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4月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
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
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
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年
度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聘期为一年。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
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
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