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2-032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2022年8月3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经
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万元,按照相关规定现进行公告如下: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
最近一
提供补 获得补 收到 期经审 是否
序 获得补助 助的主 助的原 补助 补助金额 计归属 补助依据 补助 具有
号 的主体 体 因 的时 (万元) 于上市 类型 可持
间 股东净 续性
利润比
例
吉林省地方金融
监督管理局和吉
林省财政厅的《
2022年度吉林省
金融业发展专项
长春致远 吉林省 2022 资金申报指南》
1 新能源装 地方金 上市奖 年8月 1,000.00 51.76% (吉金局联字〔 收益 否
备股份有 融管理 励资金 3日 2022〕13号)和 相关
限公司 局 吉林省财政厅的
《关于拨付2022
年省金融业发展
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金指〔
2022〕567号)
合计 1,000.00 51.76% - - -
注:以上政府补助系以现金形式的补助,公司已实际收到相关补助款项。以上政
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以上政府补助为一次性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上述政府补助
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拟将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00万元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增加公司2022年税前利润1,000万元。上述政府补助对公
司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2、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2 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的影
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3、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不具有可持续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4日